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信保安徽分公司高度关注省内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生产经营,特别是在手项目受疫情影响情况。根据与企业沟通了解到的相关信息以及反馈的问题,编写了疫情期间企业应对境外项目风险的相关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疫情对境外项目的主要影响
一方面,受疫情影响,部分国家已经对我国人员采取入境限制,导致我方商务、技术、施工人员无法及时进场;另一方面,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可能因国内以及相关进口国为控制疫情采取的管制措施,不能及时交付甚至无法交付。这些因素对海外项目的执行造成严重影响,很可能引起工期延长、成本增加甚至项目停滞,进而引发业主方信用风险。
疫情期间,我们提醒企业特别关注此类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为:根据商务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为非业主原因出现停滞、延期等事件,业主有权根据商务合同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或采取相关救济手段(对这类诉求,承包商应合理应对);需要警惕的是,不排除个别业主恶意或者滥用相关权利,进而给承包商造成损失。并且,由于这类信用风险通常披着合法外衣,从而更具有隐蔽性。第一类是工程款支付风险,业主可能会以工程执行延期违约为由不予确认延期工程量单或不予支付已确认量单。
第二类是保函索赔风险,由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商一般需要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各种保函,且这些保函通常属于“见索即付”类型(此类保函最大的特点在于其相对于商务合同的独立性,即业主可以凭借保函约定的文件,直接向开具保函的银行进行索赔,而承包商通常无法援引商务合同中的抗辩理由向银行申请止付。)所以要提防业主通过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向承包商恶意主张索赔的事件。
第三类是项目提前终止风险。即业主单方主张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导致承包商因项目执行而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损失。
(一)切实提升自身疫情应对能力
考虑到疫情防控措施对项目执行可能产生不同程度影响,承包商应主动排查在手项目,分析影响因素、评估影响程度。与业主方加强沟通、交流,以书面形式向业主通报疫情相关信息,争取对方理解与支持,共同调整施工进度、设计应对方案;尽可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在可能的条件下,还建议承包商加强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国使馆以及经商处的联系,及时了解当地政策,争取获得支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尽可能消除工程所在国政府和业主的顾虑。
一是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关注相关国家对我国人员采取的入境限制。对于项目执行必须的技术、商务人员,如国内人员无法及时赶往现场,可寻求当地或第三国人员,临时补充、替代。
二是灵活调配物资。对于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应充分关注国内上游供货情况以及进口国管制措施。对于项目建设必须但短期内无法运抵的物资,通过寻求当地或第三国替代品的方式进行调配。三是在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调整,尽可能节省施工时间,减少疫情对项目延期造成的影响。在采取上述方案的同时,对于可能增加的成本,建议与业主方协商合理分摊机制。
对于项目前期已经形成的工程量或已经过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单,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交业主确认或敦促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同时,建议加强对业主资信以及项目资金来源的动态跟踪。当然,考虑到项目延期不可避免的对业主现金流产生影响,承包商也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业主协商变更支付计划等,共度时艰。(Tips:疫情期间,我公司针对国外业主的资信调查服务正常提供。)
对于此次疫情对承包商造成的影响,目前法律、工程行业内已经有较多分析,普遍主张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但不可抗力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更多的还体现在具体的商务合同中,所以,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要注意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不可抗力条款进行运用和分析。
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多家机构已开通关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申请服务。建议相关承包商在确定因疫情可能延期履约时积极向有关机构申请不可抗力认定书。在阻碍或可能阻碍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发送不可抗力通知。同时,承包商还要切记,并非证明了不可抗力事件与不能履行合同有因果关系,就可以必然全部免责,一方面要结合商务合同判断疫情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范畴;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的履行减损义务。2、利用“独立保函欺诈”例外制度,对抗恶意保函索赔。
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独立性原则,一般情况下,即使业主恶意通过保函向相关银行进行索赔,承包商也无法援引商务合同条款进行抗辩。此时,承包商能够采取的最好的措施就是第一时间以“独立保函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保函止付并尽可能提交相关证据。只有当法院认定属于保函欺诈事项,才可以止付相关保函。(Tips:关于不可抗力相关法律问题,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建议承包商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意见。)
境外项目的“信用风险管理”,依靠的不仅仅是某种支付方式或者某些经验做法,它需要的更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作为国家唯一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信保推出的特定合同保险,通过承保所在国政治风险以及业主方商业风险,可以对工程项下已确立债权的应收工程款损失、未确立债权的成本投入损失或预付款保函被恶意索回损失等风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