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良 李佐智: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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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经济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参与国际分工、扩大发展空间、强化国际竞争力成为中国国有企业的重要目标,对外投资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分工的重要载体,也展现了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程度。在亚洲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中国和日本分别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代表,两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以及贸易往来情况,对整个亚洲经济乃至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近年来,在中日两国贸易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对日本投资呈现出新局面和新特征。然而,机遇和挑战并存,在中国国有企业不断扩大对日本投资的同时,也遇到了多方面的阻力。
前 言
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世界各国之间的投资和贸易往来已经不仅仅是国家对外开放的基本要素,也逐步转变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中日自1972年正式建交,两国开展的投资和贸易合作对双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在如今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日本人口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缺少动力的背景下,日本将吸引外资作为推动其经济的重要途径,并提出到2020年吸引外资余额达35万亿日元的目标。与此同时,中国国有企业适逢要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了国有企业加大对外开放的新目标,由此可见,随着中日两国对外经济政策的不断推进,中国国有企业进入了对日投资的“黄金时期”。在日开展投资业务不仅可以向日本企业学习相关领域的先进技术,借助其在研发领域的优势来帮助中国国有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也可以为日本市场注入新的动力,提高日本企业的经营效率,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共同发展。但中国国有企业在对日投资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包括中日两国之间体制差异、企业自身能力水平不同和投资环境等限制,这就需要我国在宏观制度、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加以克服。
一、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现状
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但投资规模并不大,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也只有3家在日开展投资业务,包括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这3家企业承担了我国国有企业最先开展日本投资业务的重任。目前,随着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不断成长和发展,在日开展投资业务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2007年4月,中国网通集团在东京设立操作中心并提供了中日间的通信线路;2008年,重庆长安汽车在横滨成立了长安汽车日本设计中心,作为研发基地;同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向新日本石油子公司新日本石油炼油大阪制油厂出资,达成合资炼油厂的协议;2015年,中国长虹集团成功取得日本松下三洋电视业务的全部股权,海信集团也在同年对夏普公司设立于墨西哥工厂的全部资产进行收购;2017年,海信集团进一步扩大了对日投资规模,成功取得东芝视觉方案公司95%的股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对日投资流量,从2003年的0.074亿美元增至2017年的4.44 亿美元,增长了近60倍;近15年来,中国对日投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4.01%。虽然对日投资增速很快,但从中国整体对外投资情况来看,在投资存量方面,中国在日开展的投资业务规模仍然较小,投资活动的相对规模仍不足。截至2017年,中国对日本直接投资存量为32.0亿美元,仅占中国对外投资存量总规模的0.177%。2017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16 062.5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投资存量占49.1%;从变化趋势来看,2006—2017年间,虽然国有企业占比出现波动,并呈现下降态势,但直至2016年仍然处于投资的主导地位。
二、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动因
新时期,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实现了快速发展,根据在日开展的投资业务现状和中日两国经济情况,本文主要从推动国有企业长期发展、拓宽海外市场和寻求日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3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国有企业对日本进行投资的动因。
(一)推动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支持国有企业深入开展国际化经营,不断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无论是在规模还是综合实力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改革成效非常显著,但与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在技术和竞争力方面,在国际经济发展中仍不占优势。因此,在国有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增强我国国有经济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成为中国国有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随着日本不断调整引资政策,为中国国有企业在日开展投资业务提供了很多机会和便利条件,如日本专门设立了吸引外资的机构JETRO,为有意向在日开展投资的企业免费提供咨询信息,很多地方政府如关东地区的神奈川县、关西地区的大阪府和神户市都出台了关于投资企业在税收、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此外,2018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来华访问,中日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金融、能源等多个领域共签署了52份合作协议。日本政府出台的这些优惠政策和中日签署的合作协议都为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进行投资带来了新的机会。
新时期中国国有企业加大对日本投资力度不仅可以使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展开投资业务的过程中提高了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水平,进一步优化了中国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情况,推动了中国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相关产业提供了新的动力,大大提高了中国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进一步拓宽海外市场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中国企业正积极实施改革和提升自身实力,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仅在国内市场开展业务经营和管理已经无法满足很多国有企业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因此,将眼光逐步转向国际市场成为现阶段众多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日本作为全球最主要的发达国家之一,具有较大的消费市场规模。2018年,日本GDP总量为4.97万亿美元,人均收入高达3.93万美元,位居全球第24,远远超出中国0.96万美元的人均收入,日本社会零售业总额维持在1.35万亿美元的水平,由于日本国内资源有限,许多原材料从国外进口,很多中低档产品也来自国外。现阶段随着日本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健康、医疗以及护理等领域的产品需求快速上升,从日本人口结构分布来看,1947—1949年为日本第一个生育高峰期,这一时期出生的人口目前已经进入退休阶段,并且具有庞大的人口规模(约690万),拥有较多的资产和养老金,其潜在的市场消费能力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的社会人文环境更为了解,开展投资业务时具有一定的优势。到2018年12月末,日本的华侨华人总数已经达到76.47万,在日本外籍人数总量中占比最大,华侨华人长期的经营工作和学习已经渗入到日本的各个领域。中日两国历史文化背景有相似之处,在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的沟通和交流也相对便捷,这一优势不仅有利于开拓日本消费市场,也有利于中国国有企业熟悉和掌握国际市场运行规则,在长期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
(三)寻求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
新时期,中国已经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这对中国企业的科技支撑能力和企业创新水平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中国研发费用投入规模的扩大,科技创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科技事业发展已经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但在关键核心领域的创新能力在国际市场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并且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而日本作为科技大国和高质量制造强国,无论是技术创新水平还是研发实力在国际市场中都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也是中国企业发展和进步的目标,如日本汽车产业、电子产业等都拥有领先世界的技术、高素质的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也是众多新兴产业和新技术的主要来源地。此外,日本国内还具有高度发达的信息通讯以及国际化的交流平台,这些战略性资源对中国企业都具有极大吸引力,很多中国国有企业也希望在日本可以建立分部或与日本企业进行合作,学习和借鉴来自日本国内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将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运用到国内企业中,促进国内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从日本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规模来看,2018年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仅次于韩国和德国,位居世界第三,日本许多中小型企业虽不具有较大规模,但自身创新能力极强,能够有效支援中国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基础产品的生产,为其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设备和零部件,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自身产品的附加价值,促进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增强中国国有企业在全球产业发展中的影响力。此外,在日本引资政策不断调整过程中,日本政府也在进一步吸引全球各领域人才,完善准入制度,日本国内的高素质人才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聚集了更多的智力资源。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来说,在日本进行投资,无论从获得技术资源还是智力资源角度,都是快速提升自身技术能力水平的便捷途径。
在获取先进技术的同时,进一步学习日本高效的经营管理经验也是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投资的重要动因。在中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走出去”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中国本土的企业家群体,他们熟悉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情况,也很清楚国有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非常愿意向国际一流的企业学习管理经验。现阶段,随着国内业务的整合和国际业务的增加,大型中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跨国管理能力仍然阻碍着其国际化。于是,将日本国内一流的跨国企业作为标准,明晰中国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差距,学习他们在管理方面的经验,成为国有企业提升管理效能、迈向国际市场的自然选择。许多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纷纷在企业战略、财务和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的管理情况对标日本一流跨国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好定位,并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如在改革中寻求突破的老牌国企春兰集团,在技术和管理上向三菱、松下等日本公司学习,从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出发,建立专用于春兰集团的创新型矩阵管理模式,总结出“横向立法、纵向运行、资源共享、合成作战”的十六字方针的企业运营模式,逐步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从而成为具有竞争优势的国际化企业。
三、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问题与困境
(一)内部因素
1.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交易成本问题
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进行投资过程中的治理结构相比于普通企业来说更加复杂,内部结构要求也更高。在投资过程中,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涉及本国母公司以及日本子公司各自的内部治理问题,同时还需要妥善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在不同地区和法律体系下而产生的治理结构差异和协调问题,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利益相关方,信息传递过程也存在很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些都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国有企业在日本进行投资时的治理难度,再加上子公司位于日本,日本的法律框架与中国法律存在很大差异,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也存在多样性,进一步加大了母公司对企业整体治理的难度。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产权管理方面,目前仅有2011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相关管理措施,并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加以规范,国有企业在日本进行投资过程中还涉及国资委、外汇管理局以及商务部等多个管辖部门,在实施投资业务过程中形成多方管理,使得一个代理人对应多个委托人,导致权责难以明晰,出现多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此外,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尚不健全,国有企业难以形成适应不同国家投资的公司治理模式,母子公司存在权责不清、监管混乱的现象,子公司在日本的运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信息无法快速有效地反馈给母公司,增加了母公司的整体监管难度。在经营者收入的激励约束制度方面,仍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导致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往往存在大量的私人收益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企业治理的成本方面,由于很多国有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交易成本的重要性,更多地关注于企业生产,而忽视了在投资活动中产生的交易成本,也没有关注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提高了国有企业在日本投资时的交易成本,导致企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同时,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转轨的动态发展使得当前改革措施存在一定的时滞性,与企业实际情况难以协调,从而造成企业治理结构与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冲突,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而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成本过高主要体现在目前我国针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治理的制度供给不足,仅仅将对外投资管理停留在政策法规层面,并没有形成一部正式的法律,对于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约束,从而使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往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对机会主义行为加以控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
2.中国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及经营管理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变迁,全球经济治理专业化人才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和竞争的实质和关键,高素质人才在各个国家和企业都属于稀缺资源,要想进一步提高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全球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优秀的管理人才培养是核心问题。企业对外投资过程需要大量的高级管理、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如果中国国有企业想要在日本成功开展投资业务,打开日本市场,那么企业内部则必须具有足够的复合型人才,他们不仅要精通日语和了解日本文化,还要通晓日本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政策、熟知日本营商环境和市场动向,从而可以对国有企业投资过程进行整体规划。但现阶段中国多数国有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经验匮乏,缺乏具有先进管理方式的人才队伍,难以掌握日本投资环境和调整投资方向,也很难对在日投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使得国有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效率低、面临的风险也较大。根据麦肯锡发布的信息数据,预计到2020年,中国在国际化管理人才方面将面临7.5万的缺口,培养新时期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成为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进行投资时的当务之急。在国际化人才培养方面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有企业对国际顶尖人才的吸引,也导致了国有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此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也阻碍了其对日本进行投资的进程。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过程中应该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经济目标,优化中国国有资产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情况。但随着中国国有企业不断扩大的对外投资规模,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国有企业为了能够在短期内创造突出的业绩、提高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在没有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的情况下贸然扩大对外投资规模,使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安全性存在巨大隐患,加上中国现阶段并不具有系统和完善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监管力度和效率也处于较低水平,如很多国有企业并没有制定针对海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投资风险评价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在开展对外投资业务时缺少对投资市场的充分调研,也没有明晰投资过程的权责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进一步加大了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3.投资项目的管理问题
投资项目选择问题是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对外投资最重要主体,它不仅要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还要带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促进中国科技进步。因此,国有企业在日本投资的项目选择及其管理问题尤为重要,目前有很多国有企业在投资时并没有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导致投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难题。
现阶段,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并不完善,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投资前缺乏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投资过程中对项目实施的信息反馈不及时和投资后期项目监管缺失等。国有企业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该对日本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技术可行性以及预期效益等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研究,为后续开展的投资业务提供更多有效的信息。但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并没有全面、系统地掌握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日本投资过程中可能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并没有事先准备相关的应对措施,使国有企业拟定的可行性报告缺乏严谨性,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偏差,造成企业的实际收益与预期相比大幅度减少。在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对项目的监督机制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导致项目进展信息的时滞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滞后,无法对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难以保障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存在的工程隐患也无法及时清查,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风险和项目后期的维护成本。项目投资完成后,国有企业应该对项目后期运行情况和投资收益实现情况进行及时监控,但由于企业在监管制度方面的缺陷,导致项目后期运行质量的相关信息反馈不及时,当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很大变化时企业没有适时作出决策调整,投资退出相关机制也缺乏科学性,扩大了国有企业投资风险。
此外,从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投资项目的规模来看,当前出现了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政府给予国有企业较多的融资优惠政策,在进行对外投资资金申请方面,能以较小的交易成本获得较大数额的银行贷款,同时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银行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不严格,使国有企业往往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容易出现盲目投资和冲动投资的现象;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不仅存在投资过度现象,还伴随着投资规模不足的情况,主要是对日本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规模相对偏小,并没有成为开展投资活动的主要领域。这是因为目前中国在技术创新方面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投资交易市场,在日本开展高新技术领域投资时无论是资金规模、技术水平还是人才资源均处于不利地位,并且这些领域资金投入较大、研发周期很长,进一步提高了投资风险,所以很多国有企业在日本进行投资时往往更加看重短期利益,希望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到规模扩张的行业,能够快速为企业创造高额利润,提高企业知名度,而对于可以优化投资结构的产业和领域投资不足。
(二)外部因素
1.难以确保人才以及投资运营成本较高
2018年5月,JETRO实施了“关于日本投资环境的问卷调查”,对日本商业环境的看法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如图1所示,接近六成的企业认为“难以确保人才”是外资企业在日本开展业务投资时前三大阻碍因素之一,投资成本高、行政手续复杂也成为外资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重要制约因素。
图1 2018年外资企业在日开展业务过程中的阻碍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数据整理。
图2调查结果显示,造成“难以确保人才”的原因主要包括具备外语能力的人才不足、专业人才不足、招录人才及雇佣手续成本高等,其中超过半数企业认为缺乏具备外语能力的人才是难以确保人才的最主要原因。从职业划分来看,如图3所示,有58.7%的企业认为技术人员在日本市场是最难以获得的人才,这同2017年调查结果相一致,说明技术人才匮乏问题是抑制外资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最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中日双方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投资并不具有普遍性,很多日本企业的员工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认可度较低,对进入中国企业工作的兴趣并不大,积极性也较低,加大了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招收吸纳本地人才的难度。
图2 2018年外资企业在日展开投资难以确保人才的原因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数据整理。
图3 2018年外资企业在日展开投资难以确保人才的职业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数据整理。
此外,投资运营成本较高也是中国国有企业到日本开展投资活动的困境之一。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测算,日本投资运营的成本居于世界前列,远远高于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如图4所示,主要原因集中于以下几方面:首先,日本土地价格较高,工业用地购买费用、办公场所租用费用都比较高昂,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日常通讯费用也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其次,日本社会老龄化十分严重,出生率也很低,使得日本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劳动力供给短缺,进而推高了劳动力价格,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数据,2018年日本工薪家庭的平均月收入达到49.26万日元,远远高于中国普通工薪家庭月收入水平,高级管理人才的劳动力价格则更高;再次,日本的法人税率几乎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虽然近年来日本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经济走出低谷不断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和税率调整,但企业在日本实际税负压力仍然很大,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的企业不仅要对日本国税和地方税两大税收主体缴纳法人税,还要根据公司规模情况作为计税依据来缴纳均摊税,企业最终实际税率高达42%左右,大大降低了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投资的热情。
图4 2018年外资企业在日展开投资成本高的具体原因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数据整理。
2.法律及制度较为严苛
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国资本可以自由进入日本大部分行业领域,日本也并没有对中国企业设立特殊的法律政策加以限制,但当涉及如农林水产业、海运业、皮革制造业等保留行业,企业需要根据《外汇法》进行提前申报,对电力、煤气、通信和铁路等行业,日本实施了一定的外资准入限制。对部分进口商品,日本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规定和进口商品配额制度,如对牛奶、干燥豆类、魔芋、牛皮、皮鞋等20种商品在限量范围内仅征收包括零关税在内的低关税,超过部分加征高关税;对纺织服装、电子、家电、机械等行业的技术标准也日益严苛,严重阻碍了中国许多国有企业的商品正常进入日本市场。
另一方面,行政手续复杂也成为阻碍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主要因素,主要是指税务、劳务、居留资格手续方面,虽然日本政府近期也在推进各种举措来简化办理程序和削减行政手续成本,但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仍较为繁琐。如图5所示,对外资企业来说,在审批制度过程中英语应对不足、审批制度与国际不同步以及审查时间过长都成为外资企业在日开展投资业务时的难题。日本对于一般外资投资业务的管理主要采取事后报告的制度,但当涉及个别行业如公共基础设施,不仅对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在审批制度上必须在事前进行申报和备案;在签证发放以及资格审查方面的要求也较为严苛,日本规定中国国有企业必须要以雇佣日本全职员工为前提条件,才可以获得向中方人员发放签证的权利;在针对劳动就业方面日本也制定了相关法律,从聘用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劳动报酬水平以及职工社会保险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中国国有企业到日本进行投资必须对日本的各种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否则将面临各种法律限制所带来的风险。
图5 2018年外资企业在日展开投资相关审批制度的困难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数据整理。
3.文化差异因素
影响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文化差异不仅仅体现在两国语言方面,在生活中的礼仪和习俗以及工作中的企业文化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1988年Kogut和Singh两位学者指出,当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文化差异越大时,产生的不确定性就越强,搜集精准的投资市场信息越困难,交易谈判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也就会更高,决策者往往更倾向于谨慎投资方式从而降低企业投资风险。虽然中日两国文化渊源都来自于儒家思想,在思维方式和思考角度上有相通之处,但两国经过数千年的文化、制度变迁,无论是风俗习惯还是商业文化都存在很多差异,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也逐渐形成了两国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进行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不同的管理理念和人力资源整合方式。因此,国有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时也要更加关注文化差异,针对不同的企业文化选择适当的投资模式,要充分挖掘两国合作企业之间的共性,扬长避短,减少国有企业在日本投资活动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由于两国之
间存在的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投资风险。
4.政治因素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并于1978年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成为推动中日经济、文化和科技交往的重要政治基础。多年来,由于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问题、钓鱼岛和东海主权问题以及日本对华贸易壁垒问题等,中日关系在不断波折中发展,政治关系的变化也对两国经济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事实证明,良好的中日政治关系是促进两国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石,两国政治关系恶化,中日经济发展也会受到严重打击。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数据调查,近年来超过八成的企业对中日关系的发展情况格外关注并对两国政治关系走向表示担心。在一定时期内中国国有企业迎来在日投资热潮以及不断扩大的投资业务范围,但受政治因素影响,中国很多国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无法调整其最优生产规模,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且很难在日本产品市场体现企业的比较优势。
中日分别作为世界第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政治关系必然影响两国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以及两国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对世界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处理好中日政治关系成为促进两国企业之间合作的关键。
四、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宏观国家层面
1.完善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制度与激励政策
随着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国家也应该以法律形式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加以规范和管理,使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有法可依,对相关投资业务能够明晰法律标准,如政府可以制定一部专门规范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境外投资管理法》,弥补中国现阶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缺失,内容方面不仅要体现对外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明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权限,还要对具体投资业务的审批、监督管理等多个程序加以规范,在涉及对外投资信贷、税收以及保险等领域的相关政策也要进一步调整和细化,从各个环节和多个角度为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在健全对外投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加强国有企业的绩效管理,从投资前期、投资过程中和投资完成后多个方面加大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逐步转变中国现阶段对外投资管理中“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提高中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管水平,进而降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过程资产流失、资金外逃的风险。在绩效管理方面,不仅要注重对国有企业母公司的绩效监督管理,也要对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信息报告机制进行改进,对母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投资优惠政策相结合,对绩效水平高的国有企业给予更多的投资优惠政策。
2.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国有企业
新时期中国经济将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就需要国家更加注重对大型跨国国有企业的培育,提高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现阶段大型跨国公司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主要是通过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而国有企业想要获得发展空间、跻身世界一流,就必须尽快融入国际分工、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席位,进一步扩大资源配置的范围、拓宽资源配置的领域、深化资源配置的层次。在日本投资过程中国有企业面临很多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中国国有企业和日本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品标准以及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落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在国际市场中提高自身优势。目前中国已经拥有具备一定规模和品牌优势的大型国有企业,如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等,政府应为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服务和政策指导,调动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的积极性,鼓励这些具有一定规模、品牌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的大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与日本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扩大在日本的经营规模、提高在日本市场中的份额,提升国有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和在全球行业的地位。
3.设立专门针对日本投资的服务机构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日本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力度也不断加大,政府应当凭借自身的政治优势、资源优势和信息优势为国有企业面向日本投资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平台,中国商务部与对外经济合作司在对外投资领域的信息服务方面,创建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的信息,但是针对很多国家和主要投资产业的信息仍不完全,使一些国有企业在收集日本投资相关信息时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一方面,政府加快设立专门针对日本投资的咨询服务机构,可以为具有投资意向的国有企业提供日本相关产业的市场信息、融资渠道以及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便于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伙伴,尤其是在日本法律和相关行政手续严苛、繁杂的现实条件下,政府可以对各方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如对驻外使馆、政府机构以及媒体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类,将更系统、更全面的信息和服务提供给中国国有企业,使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和技术难题得以顺利解决,减少企业在信息方面的搜寻成本,从而降低投资的交易成本,使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时有更高的效率。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该机构对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投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信息收集、投资协调和宏观战略研究,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整体的凝聚力和在日投资的谈判能力,为国有企业之间提供合作的纽带,减少不必要的内部竞争,维护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投资的整体利益。
4.加强国有企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进行投资过程中的重要阻碍因素之一,但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仅仅靠企业自身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是巨大的,政府应通过实施人才发展战略为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首先,复合型人才战略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以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不断完善人才规划。不仅要提高中国人才的自身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也要招揽和培训来自日本的人才,进一步推动两国高层次人才之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以任务为导向,逐步建立中日两国研发合作团队,在研发过程中注重培养机制,带动提升中国国有企业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国国有企业研发团队的国际化成长。另外,对现阶段日本劳动就业情况也要进行系统的调研和分析,对日本企业以及合资企业的人才资源情况加以掌握,如人才的总体规模、结构现状以及各领域和地区的分布情况等,同时深入评估企业各类岗位和人才需求情况,为国有企业在日本进行投资时的中长期人才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政府要对国有企业人才进行多层次、差异化培训,不仅要对备选人才进行长期、持续的专业技能培训,如日语能力、日本营商环境分析能力、沟通能力、文化素养、管理能力;还要增强他们面对日本投资环境变化时如何顺利开展企业项目的应变能力,这就需要这些复合型人才熟知日本当地的文化、法律、政治、经济、风俗习惯,能够以恰当合适的方式快速融入日本社会,并与开展投资业务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当地民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协作,为国有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传播国有企业文化和特色,使投资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最后,在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同时还要注重培育跨国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精神,相比于民营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发展肩负着更加重大的社会责任,而对于跨国国有企业来说,在承担这些责任和使命的同时,也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稳定社会就业等方面有所贡献,还要承担开拓海外投资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任,更要注重维护国家发展战略的安全性。因此,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企业家创新精神、敬业精神以及领导力的培育,重点培养企业家冒险精神和对投资市场敏感程度,不能把扩大海外投资规模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跨国国有企业的唯一目标,更要把国家利益作为跨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微观企业层面
1.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国有企业对日本进行投资过程中相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存在更多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其自身的结构治理也相对复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核心改革内容就是要解决因委托代理问题所导致的道德风险,跨国国有企业需要同时加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对投资决策者产生较强的内在约束,防范决策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也要加大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关注力度,完善其治理结构,使跨国国有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监督和管理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上发挥重要作用,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分立-制衡”关系,对经营者产生的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约,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首先,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股东大会的股权结构,以国有股份占主要地位为前提条件,尽可能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话语权和参与企业经营的决策权,增加中小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的热情,使其积极地参与监督企业的对日本投资行为;其次,在董事会层面,要尽量避免经营者和董事会重叠或经营者占据过多董事会席位的现象,不能为“内部人控制”敞开方便之门;最后,在监事会层面,治理内容的关键是要保证董事会和经营者对监管行为不产生干扰,使监督和管理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对公司经营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问题,对董事会和经理人也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审查,当出现“道德风险”时,就要进行严厉惩治,进而有效抑制其败德行为的出现,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能。
2.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的防控
以往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时进行的项目管理,更多关注的是项目是否能够获得审批,呈递的研究报告最终变为“可批报告”的形式,以获得审批为目的进行的项目研究严重忽略了投资风险,国有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以严格的审批制度为基础,将风险评估工作与项目决策工作相结合,加强开展日本投资项目的风险防控。国有企业在日本的投资项目的研究报告应系统、全面地分析风险,并就如何规避风险和控制风险给予一定的应对方案,不仅要在项目实施前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加以考虑,还要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分析,如明确承包商的投资意图和战略、如何开展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工作、项目风险管理计划以及当风险出现时的应对计划等,还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析,在项目决策审批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和面临的风险,在决策和审批过程中,根据项目研究报告进行科学决策,从而降低项目实施风险,为国有企业后续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依据,也为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奠定基础。
3.推进对日本重点招商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和中国商务部数据统计,在今后中日两国经贸往来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合作、生物医疗、老龄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将成为两国的合作重点。日本对这些重点引资领域提供了具体的行业信息,给予了相关领域更多的优惠政策,安排了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进一步降低了国有企业在法务、劳务和税务等方面的信息搜集成本,为中国国有企业开展日本投资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创造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在开展重点领域的投资与合作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可以与既有的日本企业联手,加大对高新技术的投资合作。品牌和技术衡量了国家在特定产业的实力水平,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虽然不少国有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资本和技术实力,但品牌效应仍不及日本本土企业,如日本在电器和电子行业的领军企业松下公司、夏普公司,大型半导体制造商东芝公司以及综合企业三菱集团等,对这些企业开展投资业务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国有企业以目标为导向学习世界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还有利于这些日本企业获得来自中国的资金支持,开辟中国市场,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扩大其品牌效应。日本曾认为引入外资对于日本本土市场是具有破坏性的新商业,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间的合作也越来越多,日本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政府鼓励日本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工协作,努力推广日本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也可以为日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更多具有特色的服务,日本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也在逐步放宽,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开展重点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此外,中国国有企业对日本投资过程中,还要充分利用日本具有先进技术的研究中心,通过投资合作为中国相关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对于外资企业在日设立研发中心并将研发成果在日本市场进行实践的投资合作,日本政府一直积极鼓励并给予政策上的极大支持,在投资信息咨询方面也为中国提供了汉语服务。日本在众多领域的研发能力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且实践经验也很多,如在医疗和生命科学领域,日本政府非常鼓励外资企业与日本大学及研究机构进行投资合作,现阶段日本在创新性医疗系统及技术方面都备受期待,但研究经费非常紧张,因此日本很多大学的创新性医疗研究无法走向实际应用、无法走向商业化,中国国有企业可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日本医疗领域的投资力度,在帮助日本相关研究实现商业化的同时,促进中国国有企业学习日本先进的医疗技术,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4.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关系
随着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并购日本企业的情况日益增多,日本民众对中国企业进入日本的态度也有所转变。首先,国有企业需关注投资项目所在辖区的国会选举和地方选举,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所在辖区的议员取得联系并保持沟通,通过各种渠道向其报告企业发展情况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的贡献,反映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获得其相应的支持与帮助。例如,上海电力公司在日本福岛、茨城等地建设太阳能发电站,需要从当地村民手中购入土地。该计划最初遭到当地民众的质疑和误解,但企业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地同地方政府及村民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及时阐述了项目成功后为当地带来的优势和便利,最终通过企业自身不懈的努力和驻日本使馆的支持,打消质疑,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其次,在文化交流方面,日本很多传统和习俗源自中国,有相通之处。但正因如此,相互之间容易产生错觉,在不经意间将自己的思考方式强加于对方。其实两国在许多风俗习惯上存在差异。中国企业在日开展业务不仅要掌握日语,还要了解日本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心理特点,特别是深入了解日本文化和独特的商业习惯,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国有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并且在人力和资源方面支持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加强与当地居民的交流互动,拉近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增强当地民众对企业的认知度。
最后,为了使国有企业顺利在日本开展相关投资合作,企业不仅要进一步提升投资业务能力,在日本还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是一种有效手段,不仅可以让公众详细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目标,还可借此拉近与当地居民的距离。此外,在企业实施投资项目工程时,要依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日本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规定较为细致,企业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对于分类不彻底的垃圾,可能面临被拒收的情况,这不但会影响企业形象,还容易引发与周边居民矛盾。同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要进一步贯彻节能环保理念,在同等条件下,节能环保型产品更受日本消费者追捧,节能环保已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成为企业宣传树立自身形象的重要指标。
(本文转自:《现代日本经济》2020年第4期)
作者简介:
庞德良,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佐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本期责任编辑:马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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