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国际海外合规体系建设实践(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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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于国内外合规形势,中铁国际根据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合规风险,建立了合规管理体系,主要制度涵盖第三方合规、市场开发和投标合规、财税资产合规与投资合规、员工合规、招标采购与国际贸易合规、礼品与招待合规、捐赠与赞助合规、境外公司治理合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安全质量环境合规、数据信息网络与知识产权合规、项目实施合规共十三个方面。本文对合规体系的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对我国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化经营的合规风险有一定借鉴作用。
一、合规体系建设的背景和主要依据
近年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出口管制和制裁等“长臂管辖”越来越针对中国。2018年11月,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成立专案组,专门调查中国商业间谍活动和中国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案件。这一专案组的成立标志着美国对华合规监管呈常态化的趋势。合规可以看成美国制约中国的一种“武器”。除美国外,一些国际组织和多边开发银行机构(如世界银行、亚行等)和其他西方国家也加强了反腐败立法和执法力度。相关法律和制度有:联合国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文简称“经合组织”)的《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集团的《诚信合规指南》、英国的《反贿赂法》、法国的《萨宾第二法案》。上述境外法律法规和制度都提到,如果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减免责任。
2018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合规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文简称“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这些标准和制度都要求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基于这样的背景,为了防范海外经营风险,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铁国际”)建立了合规管理体系。
中铁国际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和外经平台,现有员工800人,业务遍及世界五大洲,设立了96家子分公司及境外代表处,经营范围涵盖基础设施、房地产、矿产资源、物流贸易、投融资等。中国中铁从2015年10月开始开展“大合规”课题研究,是国资委确定的央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五家试点单位之一。在中国中铁的指导和相关咨询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对各业务部门访谈调研,广泛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与合规有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中铁国际先后制定了切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合规管理制度》《合规手册》等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
中铁国际的合规管理体系采用“大合规”概念。合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规又称“小合规”,指的是反腐败或反贿赂。广义的合规又称“大合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国内外法律法规,联合国、世界多边银行等和业务所在国(地区)以及部分国家(地区)的单边合规要求;国内法规重点是国资委指引、七部委指引等;
(2)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最佳实践。
二、合规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合规管理体系包括程序性管理制度和实体性管理制度。
程序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合规风险评估和管理、合规审计检查、合规培训、考核与宣贯、合规咨询、投诉、举报等。
在组织体系方面,中铁国际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在法律合规方面的管理职能,统领合规管理工作;在工作机制层面,建立由法律合规、内控审计、监察、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等内部监督体系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合规联席会议机制;在工作推进层面,建立总经理负责,总法律顾问牵头组织,合规综合管理部门、专项管理部门、参与管理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模式。合规参与管理部门是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合规综合及专项管理部门是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是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针对公司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中铁国际制定了实体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十二方面的内容:
(一)第三方合规
第三方合规风险管理是发改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要求监管的内容之一。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信息指引》将第三方界定为代理、顾问和分销商,还专门提到第三方在国际交易中经常从事贿赂活动。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将第三方界定为代理、顾问、咨询、承包商(分包商)、联营体合作方等商业合作伙伴。
风险表现:贿赂风险、现金支付和美元支付风险、泄密风险、法律纠纷的风险等。就开展国际工程业务的企业而言,与代理进行交易风险很大。如果用美元向代理支付大额代理费,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等通讯手段讨论代理业务,可能会被美国监控到,将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无论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用了美元支付、使用美国的电子邮件系统和通讯系统,都会受到美国的司法管辖。
针对上述风险,中铁国际制定了如下合规制度:寻找有实力的当地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利用大数据和外部专业机构对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在合作协议中设定反腐败条款和对第三方的审计条款,严格采取保密措施等。
(二)市场开发和投标合规
2.1 市场开发是企业生存的命脉。境外工程建设周期长、可变因素多、失控风险大,低质量的开发会给企业带来重大风险。针对市场开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中铁国际在市场开发方面的合规制度为:积极聚焦“一带一路”“五通”( 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上下延伸;禁止卖牌子、擅自垫资承包、违规投资等开发行为等。
2.2 投标管理是发改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要求监管的内容之一。世界银行的《诚信合规指南》对投标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主要有腐败、欺诈、共谋、胁迫、妨碍五种,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制裁。投标的主要风险表现为:业绩造假、虚假诉讼声明、借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陪标等违规行为而遭受世行或其他国际多边开发银行的制裁;低价投标造成企业损失。
针对上述风险,中铁国际制定了如下合规制度:遵守世界银行《诚信合规》《反腐败指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和其他国际多边开发银行的相关监管要求;履行标前评审程序;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提供真实信息;不围标、串标、陪标;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等等。
(三)财税资产合规与投资合规
3.1 财务税收和资产交易是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规定的重点合规内容。境外相关监管法律有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见“会计条款”)、《萨班斯法案》、《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洗钱法》、欧盟的《有关防止犯罪团伙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的指令》、经合组织的《共同申报准则》等。
风险表现:擅自开立境外账户,多头开立账户,出租、出借账户,利用境外账户从事洗钱活动;各项收款不及时入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用、私存;违规采用现金支付;备用金长期不清理;违规筹集和使用资金;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职工薪酬福利;挪用、侵占、盗取、欺诈资金等;偷税漏税;违规配置高规格资产;违规隐瞒、私分、转移、处置境外国有资产;违规由个人代持境外国有资产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铁国际制定了如下合规制度:完善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内控,采取财务共享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境外账户实行动态监控;大额资金使用采用会签制度;应及时在注册地进行税务登记,遵循所在国家(地区)的财税法律法规;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规范股权代持制度和代持协议等。
3.2投资是发改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要求监管的内容之一。境外以美国为例,相关监管法律有《埃克森-弗罗里奥条例》、《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外国人合并、并购、接管条例:最终规定》、《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等。我国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投资的规章制度。
风险表现:投资不符合国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非主业投资或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类的投资;投资高风险国家(地区);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未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等。
针对上述风险,中铁国际制定如下合规制度:完善投融资制度;严格履行前置决策审批程序,决策应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并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分析,对并购对象开展深入的技术、财税、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进行估值;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控等。对各境外子分公司进行合规管理;加强对境外公司规章制度、内控体系和财务制度的检查,定期进行审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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