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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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0〕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充分发挥重庆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纽带作用,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按照《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开放创新、协同联动为导向,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高起点建设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高品质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高质量提升通道物流运行效能,依托通道网络深化区域经贸合作,促进贸易和产业发展,打造交通便捷、物流高效、贸易便利、产业繁荣、机制科学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更好支撑重庆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建设,更好引领西部地区高水平高层次开发开放。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经济高效、智能便捷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渝新欧)和长江黄金水道高效联动,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有机衔接,物流效率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引领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作用逐步显现。重庆至北部湾出海口两条主通道集装箱运量达到30万标箱;铁海联运班列、国际铁路联运班列、跨境公路班车开行数年均增长超过15%;通道沿线国家(地区)客货运航线达到50条;建成与东盟国家产业合作示范区3个。
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全面建成。省际协商合作机制不断强化,重庆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内陆口岸高地、通道公共运营平台全面建成,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作用凸显,通道品牌效应突出。在多式联运规则创新、政策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通道物流网络体系更加完善。重庆经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港、洋浦港)和重庆经怀化、柳州至北部湾出海口两条主通道建成,至东盟跨境公路班车网络不断完善,通道资源高效共享,助推南向货运通道建设。构建主城区“井”字型货运主通道和以主城区(含江津)为主枢纽,以万州、涪陵为辅枢纽,以黔江、长寿、合川、綦江、永川、秀山等为重要节点的“一主两辅多节点”枢纽体系。形成枢纽与通道、通道与辐射延展带的有效联动。
通道经济和枢纽经济基本形成。重庆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建成,与通道沿线地区贸易和产业合作更加紧密,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有力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通道经济和枢纽经济成为重庆发展的有力支撑。
到2035年,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建成,通道物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行,运营组织水平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物流成本大幅下降,推动重庆建成内陆开放高地的作用充分发挥,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建设
(一)创新通道建设运营机制。
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联合西部省区和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牵头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协商联席会议,落实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研究制定区域政策保障体系,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指导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工作。创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指数”,拓展宣传渠道,推动权威机构对指数引用分析,提高通道指数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组建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协助推进跨区域的运输通道运营组织。搭建跨国跨区域交流合作平台,协调推进跨区域的运输通道建设,协调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合作、区域合作、国际合作,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动态项目库,协调推动重大事项,提升通道运行服务水平。推动开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宣传推介和人才培养交流。(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等)
搭建跨区域公共运营平台公司。通过股权合作、战略联盟、平台对接、资源共享等市场化方式,吸引铁路、海运等大型企业及相关省(区、市)平台公司参与加入,共同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公共运营平台公司,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同体。依托公共运营平台公司,联合沿线省(区、市),统筹运营、统一品牌、统一规则、统一运作,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化品牌。鼓励大型企业参与通道建设运营,设立区域总部,发展跨区域、跨产业的合作联盟。(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重庆国际物流集团、中新南向通道〔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
(二)促进通道资源联动共享。
建立通道公共信息平台。联合通道沿线省(区、市)的海关、口岸、交通等有关部门,推动通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搭建统一开放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公共信息平台,建立通道数据池。协调推动铁路与海运企业的信息资源接入通道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即时共享。加强中国—东盟信息港合作,利用中新(重庆)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打造面向新加坡及东南亚等地区的“信息高速公路”,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信息平台发挥作用,促进货物和各种运输方式的高效匹配。加强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沿线国家、省(区、市)“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探索区块链在信息溯源、行业监管、政务互认等环节的应用与流程优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海关,重庆国际物流集团、中新南向通道〔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
建立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建设具备公共属性的集装箱调度管理中心,支持铁路、港口、航运企业在重庆主辅枢纽设立集装箱堆场,完善集装箱的调拨、修理、堆存等服务功能。探索建立海运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支持铁海联运企业开展铁路箱和海运箱互换、共享以及铁路箱下海等合作。支持运输企业与装备制造、租赁企业联动发展,培育集装箱租赁市场。加快智能集装箱研发应用,鼓励集装箱堆场、箱管企业形成合作联盟,降低集装箱调拨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重庆国际物流集团、中新南向通道〔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
(三)共建多式联运体系。
探索建设国际多式联运中心。加快推进果园港铁公水联运示范工程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多式联运中心运行机制,优化运输组织和通关监管模式,推动通道设施设备高效衔接,完善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监管设施,建设仓储、装卸、拆拼等功能,促进互联互通、高效运转。创新通道物流设施的共享互联模式,积极支持内陆节点申请国际港口代码。引导和鼓励冷藏集装箱、集装箱汽车转运架等专业装备在通道沿线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关,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等)
开展通道规则标准建设。协调相关省(区、市)共同推进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探索贸易物流金融新规则,推动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探索推动多式联运单证市场应用,鼓励企业通过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开展基于“一单制”的单证、通关、金融业务流程试点。推动建立通道运行规则和流程,制定“门到门”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形成行业自律和服务标准。协同推动通道运输的统一安全操作规范、信息数据元交换、货物属性认定标准,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服务规则和技术标准的无缝对接。协调推动统一多种运输方式货品分类代码和危险品分类。(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金融监管局,中铁成都局集团、重庆国际物流集团、中新南向通道〔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
(四)建立西部应急物流组织保障体系。
联合通道沿线省(区、市),依托重庆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充分发挥通道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西部应急物流组织保障体系。共同建立应急物资运行响应机制和科学的应急物流组织预案。统筹协调应急状态下通道沿线应急物资的运输调度,保障通道车辆快速通行、高效调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应急局等)
(五)保障通道运输安全。
联合通道沿线省(区、市)、境外国家警务部门,建立通道安全联络会商和执法合作机制,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保障通道运输安全。强化技防措施,加大安防资金投入,开发安全监控智能设备,研发跨境物流监管平台,降低运输安全风险。强化安保服务,推动重庆安保力量“走出去”,为跨境物流运输安全提供定制化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六)协同创新通道政策。
创新通道金融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放宽东盟等外资金融业投资准入,支持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投资(私募)基金,探索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投资母基金。加快人民币海外基金应用,支持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推动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联合授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通道关键领域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投放。探索设立全国性物流行业结算中心,开展与大型物流企业的结算合作,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等)
创新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模式。推动与广西、四川、云南、陕西、海南等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开展区域联动创新,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共建、模式共创”的合作机制;加强贸易、金融、保险、航运中介等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合作,探索在自贸试验区框架下开展国际贸易货物便捷流转试点。积极开展陆上贸易规则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探索试行自由贸易港政策,适时推动争取国家在重庆设立内陆型自由贸易港。(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强化通道能力建设
(一)增强通道铁路运输能力。
加快推动渝怀铁路增建二线、铁路枢纽东环线、渝昆高铁、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沿江高铁重庆至万州段、成渝中线高铁、渝西高铁、成达万高铁等项目建设。实施达万利铁路、成渝铁路、川黔铁路等项目扩能改造。开展广涪柳铁路、广忠黔铁路、渝贵高铁、渝湘高铁黔江至吉首段、兰渝高铁、沿江高铁重庆至宜昌段、万黔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重庆经贵阳至北部湾双层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的研究论证工作。协同推动中老铁路、中泰铁路、中越老街至河内至海防等国际铁路建设,拓展跨境铁路线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中铁成都局集团等)
(二)提升公路、港口和航空运输能力。
加快推动G69银百高速城口至开州路段、G65渝湘高速复线建设。实施G75渝黔高速、G93渝遂高速等项目扩能改造。开展渝泸高速复线、渝赤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推动重庆货运码头优化调整,实现港口集约化、大型化、生态化,重点建设果园港、新田港、龙头港、珞璜港等枢纽港。规划布局重庆新机场和货运机场,加快江北国际机场第四跑道和T3B航站楼建设,加密重庆至通道沿线国家(地区)航线,增加全货运航线,推动第五航权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等)
(三)完善通道市域网络。
构建“一区两群”协同发展公路网络和主城区“井”字型货运主通道,加快形成“三环十八射多联线”高速公路网,推动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5%。加快形成“一主一辅”铁路解编系统,新增东环线木耳、东港、南彭等货运站,形成全市“1+2+12”铁路货运枢纽。利用既有铁路枢纽环线、铁路二环线扩能改造,形成“四纵四横”市域铁路网。加快新田港、珞璜港专用线建设,启动龙头港专用线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县政府,中铁成都局集团等)
四、提升通道物流服务效能
(一)强化主枢纽分工协作。
以主城区(含江津)为依托,打造形成分工协作、高效衔接的货运通道市域主枢纽。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重点提升国际铁海联运、国际铁路联运和国际铁路班列中转集结能力。果园港国际多式联运枢纽重点提升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公水联运能力,推动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与长江航线联动发展。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重点提升跨境公路运输能力。重庆航空物流园重点提升国际航空运输和陆空、空空转运能力。江津珞璜物流园发挥区位和设施优势,提升主城区铁海联运、国际铁路联运和公铁联运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重庆机场集团等)
(二)发挥辅枢纽支撑能力。
以万州、涪陵为依托,打造通道市域辅枢纽。万州建设新田港及铁路专用线,重点发展辐射渝东北、川东北、陕南、鄂西等城市群的联运中转集结业务。涪陵启动龙头港及铁路专用线建设,重点发展辐射长江中上游、渝东南、贵州北部地区的化工、大宗商品等专业物流的联运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等)
(三)打造干支联动的重要节点。
以黔江、长寿、合川、綦江、永川、秀山等区县为依托,打造通道市域重要节点。建立与主辅枢纽的快速联动网络,形成辐射川东、黔北、陕南、鄂西、湘西等重要物流节点。开行兰渝、青渝、宁渝、新渝等支线集散班列,与主辅枢纽形成直达、中转、接续的多元化班列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等)
(四)畅通主辅枢纽之间“微循环”。
加快推动铁路环线、团结村集装箱中心站、鱼嘴铁路货运站、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鼓励团结村集装箱中心站、鱼嘴铁路货运站、小南垭货运站、涪陵站、万州站等铁路货运场站之间开行铁路“小运转”班列、阶梯直达班列,依托高效快速的公路网络建立货物快速集散通道,加强主辅枢纽自动化、智能化等智慧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主枢纽—辅枢纽—重要节点”之间形成有效、便捷的“微循环”。(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有关区县政府,中铁成都局集团等)
(五)提升运输组织能力。
加密重庆至北部湾港的铁路班列,开行至湛江港铁路班列,探索与海南洋浦港合作。稳定开行重庆至越南国际铁路联运班列,研究布局沿中老、中泰、中缅铁路的境外物流基地。提升跨境公路班车运行质量,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框架下,探索建立重庆至东盟国家的跨境公路直通模式。建设区域国际航空枢纽,引进驻场货机运力,力争引入基地航空货运企业,鼓励开展陆空联运、空空中转、铁空联运,完善国际航空中转网络。(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关,有关区县政府,重庆机场集团、重庆国际物流集团、中新南向通道〔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
(六)强化出海出境大通道高效衔接。
统筹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跨境公路班车等多种运输组织方式与中欧班列(渝新欧)高效衔接,发挥路桥纽带作用,减少货物中转时间,提升东盟国家经重庆至中亚、欧洲的联运服务品质。依托果园港、新田港、龙头港、珞璜港实现铁路班列和长江航运的中转联运,推广“沪渝直达快线”运营模式,提升铁水联运组织效率。依托江北国际机场,提升陆空转运水平。加强通道与沿海、沿边、沿江节点联动。强化重庆主辅枢纽与北部湾港、洋浦港、湛江港的协同联动,增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东部沿海港口的合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机场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国际物流集团、中新南向通道〔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渝新欧公司等,有关区县政府)
(七)打造境内外供应链节点体系。
整合各区域、行业资源,建立全国性物流服务网络和专业化物流基地,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开展增值服务和综合物流业务,形成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在新加坡、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等地区建设境外分拨集散中心、海外仓和集装箱还箱点。构建重庆国际物流供应链节点网络,提升物流服务范围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重庆国际物流集团、中新南向通道〔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渝新欧公司等)
(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巩固提升重庆口岸“7×24”小时通关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行“提前申报”模式。全面实现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动态调整并公开重庆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口岸物流作业时限。与沿线海关推进“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改革,共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的协同发展,全面实施货物跨关区便捷流转。搭建与东盟国家的海关合作机制,探索安全智能锁在跨境铁路和公路运输中的应用试点。巩固中国—东盟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机制,扩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牵头单位:重庆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五、促进通道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一)发展通道经济。
充分发挥通道纽带功能,推进与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甘肃等通道沿线省区共建一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转移合作园区。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汽摩、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金融等产业,联合打造创新型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推进建设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等。发挥重庆与东盟国家产业互补优势,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重庆企业参与马中关丹产业园区、中印经贸合作区、泰中罗勇工业园、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等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加工和集采中心。吸引东盟国家知名企业来渝投资发展,聚焦智能装备、精密仪器、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汽摩产品、通信器材、能源化工等产业,建设一批国际经贸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有关区县政府等)
(二)培育枢纽经济。
围绕重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做大电子、汽摩、生物医药、材料、装备、消费品等产业,打造高品质陆港经济区,完善铁路口岸通关设施,拓展国际商贸流通服务功能。围绕重庆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发展航运经济,拓展果园港大宗商品分拨中心交易功能,建设粮食、钢材、金属矿指定期货交割库和交易中心,建设水运服务集聚区,推进长江沿线临港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建设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和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培育发展通用航空整机、机体零构件、无人机、机载设备等,形成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高端产业体系。(牵头单位:有关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三)促进贸易提质增量。
完善进口商品分销体系,鼓励跨国公司在渝设立区域性物流运营中心,依托主辅枢纽建设集采购、展示、交易、仓储、分拨、集散、转运、衔接、流通加工、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推动以电子料件、跨境电商、冻品生鲜等为主的保税区内仓储分拨业务开展。建设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东盟商品馆,丰富进口商品种类。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欧洲与东盟国家的优势产品在渝集散、分拨、中转、销售、结算等,推动西部地区大贸车、平行进口车及零部件和过境转口东盟的欧洲汽车通过重庆口岸分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县政府等)
(四)积极发展特色物流。
加快完善跨境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发展铁路冷藏运输、冷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公路冷藏集装箱,支持通道市域主枢纽开通冷链班列、班车,开展航空冷链物流服务,积极构建重庆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双向冷链物流通道。支持江津建设中国西部(重庆)东盟农副产品冷链分拨中心,鼓励发展冷链配送新模式。依托综合保税区及保税物流中心,推动建设跨境电商公共仓储、海外仓储、退(换)货中心等智能集散中心,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促进通道公共信息平台与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建设内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积极推动专项物流发展,支持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果园港国际多式联运枢纽发展大宗物资和商品车物流,支持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发展摩托车和电子产品物流。(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六、提升通道对外开放水平
(一)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效应。
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建立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等重点合作示范区,加快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中新航空产业园等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跨境融资通道、多式联运示范基地、智慧物流等重点项目,引导和支持新加坡企业在渝投资兴业。拓展中新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服务功能和应用,推动重庆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数据传输。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推动更多项目实质落地。(牵头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二)发挥开放合作平台作用。
利用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一带一路”陆海联动发展论坛等合作平台,加强国际商贸合作,拓展与东盟及通道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举行西部陆海新通道境外推介会,搭建面向东盟国家双向投资合作服务平台。支持开展通道相关的物流、金融、海关、信息互联等专题论坛和研讨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金融监管局等)
七、强化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强化统筹组织协调。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重庆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强化部门职能职责和区县属地责任,推动落实本方案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二)加强政策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减政放权,降低物流相关费用。落实土地政策,保障通道交通基础设施、国家物流枢纽等项目土地供应,简化用地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对通道建设运营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等)
(三)强化人才培养交流。
加快推进本地高等院校实施现代物流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教学实践基地和物流技术中心,培养实用型物流人才。依托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培养物流人才,常态化开展人才交流。开辟物流紧缺人才“绿色通道”,重点引进熟悉国际物流业务和现代供应链管理的中高级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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