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财政:出台支持外贸企业共渡难关10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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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缓解疫情对外贸企业需求萎缩、订单延期等影响,浙江省金华市财政局协助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帮助外贸企业进一步提升应对能力,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融资服务,设立“金贸信融”融资业务,通过“政策性信保+银行授信+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方式,为外贸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免抵押贷款,将“金贸信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调高到5%,并实施尽职免责单独考核,帮助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给予减免息优惠,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二、加大信保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小微企业保险费率统一下降30%。提高保费补助力度,对企业自行投保出口信保保费补助比例从原50%提高到70%。扩大出口前保险覆盖面,放宽受理条件,完善产品配套,帮助企业合理分担海外买方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加快理赔速度,对受疫情影响的理赔案件,进一步缩短定损核赔时间,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在1.5个月内予以定损核赔。鼓励企业通过调查国外买家资信降低贸易风险,小微企业资信调查费统一下降30%。
三、加大参展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比例全部提高到80%;对于企业已支付展位费用,因疫情影响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支持企业参加线上展会,搭建“金华数字外贸服务平台”,帮助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拓市场。对参加由市商务局、贸促会(国际商会)组织的线上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费用全额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国外需求,按照相关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扩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出口。
四、加大跨境电商支持力度。鼓励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以自主境外品牌出口销售产品。对于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外贸生产企业,给予平台注册费、服务费支持。对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跨境平台开拓跨境业务的企业,给予推广费用支持。鼓励利用海外仓开展国际业务,对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租赁费用支持。加大培训力度,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千团万人”计划,鼓励各县(市、区)开办跨境电子商务训练营,下沉培训服务到全市各乡镇(街道)。
五、发挥“义新欧”通道作用。“义新欧”班列运力优先保障产业链出现脱节的生产企业货物运输,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尽快恢复进出口业务。发挥好出口通道作用,引导外贸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向欧洲出口抗击疫情所需的医疗、生产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保障中欧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六、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想方设法开拓国内市场,积极参加国内展会,有效搭建国内销售渠道。鼓励外贸企业打造境内销售的自主品牌,寻找国内品牌代工,开展国内产业链整合和优化配置。支持保险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创设应收款险种,鼓励银行法人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提供专项融资产品。
七、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国外贸易壁垒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开展有针对性的预警和帮扶工作。发挥对外贸易预警点和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作用,以网上培训、在线答疑等方式开展精准法律服务。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违约或订单取消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八、优化出口通关服务。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除企业名称变更需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变更可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海关货物查验作业环节,实现海关查验与收发货人“不见面、少接触”。进一步提升海关查验效率,保障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顺畅通关。深入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便利化改革,对进出口货物实施24小时预约通关。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实现进出口货物的快速通关。对15种海关出口原产地证书全面实施自助打印。在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系统抽中的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由海关上门取样。对企业进口与防控疫情相关的物资,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在《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相关许可证件(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九、优化外汇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开辟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对疫情相关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特事特办。落实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便利外贸企业办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对因疫情导致出口受影响的企业,在出口收汇期限上予以放宽。对重点涉外企业实现100%上门服务,在汇率风险规避、跨境融资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升外贸企业市场竞争力。
十、优化创新出口退税服务。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非接触式”退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申报退(免)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办理。对于首次申报退税等需要实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税事项,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限额内先行审核办理退税。对纳税人确需开具纸质证明的事项,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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