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包商为何成为越南大项目持续亏损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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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越南有12大项目存在施工慢,效益差,资金投入无底洞等老大难的问题,这些项目都是工贸部名下管辖的项目,几乎都是EPC承包合同。越南商业网报道称,在这12个工贸项目中,有5个存在最大的争议。
这5个项目全部或部分由中国承包商承建,因为项目迟迟未能完工,或完工无法交付,或交付经营效益差等,越南部分企业计划将中国承包商告上法庭,但起诉将对越南企业不利,而且赢得官司的可能性很低,成本也很高。
据悉,5月20日召开的第九次国会会议,越南政府已向国会代表报送了一份报告,说明工贸部下辖表现不佳的12个项目的现状和遗留问题处理建议。
该报告指出,12个项目当中,只有2个项目的企业盈利,分别是海防一号磷酸二铵化肥厂和中越钢铁厂。此外,有3个项目减少亏损,但是并不稳定。例如,河北氮肥厂对比2017年,2018年减少亏损3420亿越南盾;老街二号磷酸二铵化肥厂减少亏损2088亿越南盾;宁平氮肥厂减少亏损4172亿越南盾。还有7个项目仍处于亏损或未完成施工的状态。
政府的报告称,在上述12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落后于进度和经营效益差,这5个项目在EPC合同方面存在争议,这些项目全部或部分由中国承包商承建。分别是老街二号氮肥厂建设项目,河北氮肥厂改造扩建项目,宁平氮肥厂项目,榕桔造船厂,太原钢铁股份公司第二阶段扩建生产项目。
报告指出,项目EPC合同纠纷和障碍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上: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原合同清算价值与因项目规格,产地,所需设备数量等变更后的新合同价值取得统一意见,以及已签署合同之外发生的新增工作量的认定的问题。
此外,业主和承包商还在为合同纳税金额及滞纳金处罚,试运营费用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与原签订合同金额不符等问题发生争执。
说得直白一些,那就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签订了交钥匙合同,即EPC合同,但是随着项目的推进,业主要求变更设计(主观变更),或是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要(客观)变更工程设计;又或者是其它原因导致了项目推进进度慢,无法按期交付,期间还产生了大量合同外的支出,目前对于合同外的金额分歧最大,且责任无法判定。
目前,这些争执或纠纷仍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越南政府提出两种解决建议方案。一是提请仲裁员或法院进行裁决。另一种是在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结算或未执行工作内容以完成结算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第64/2018 / TT-BTC号通知的规定,由业主自行结算。
但是,越南政府表示,对于通过仲裁或法院进行仲裁的解决方案,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研究之后,认为提起诉讼解决EPC合同争端的方案,将对越南企业不利,特别是越南化学工业集团投资的3个项目,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此外,提起诉讼的费用较大,若败诉时必须支付承包商的费用加上提起诉讼的费用将高于EPC合同争议的总额。
那就是要自行结算,但是这个方案也不明朗,因为目前业主和承包商仍处在争执当中,实际上结算的项目资料及相关数据并未完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要求财政部主导,与有关各方协商,按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来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评估和解,起诉以及选择最佳的解决纠纷的方案等,报政府审批执行。
工贸部名下投资的12大项目,其实与越南其它部委管理投资的大型项目一样,例如交通运输部管理的河内城铁项目,胡志明市一号线地铁项目等,都普遍存在项目时间跨度大,项目EPC合同资金随着项目的深入逐年增加资金,项目完工及交付遥遥无期,各方对于合同外的部分认定难,项目资料的交割不清楚,第三方机构的评审为什么一开始不来以及如何保障公平客观,包括越南组织国家验收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迟等问题,所有这些全部搅和在一起,成了越南大型项目普遍存在的头痛问题。
在这些令人头痛的项目背后,是业主项目资金不足,征地补偿进度不保证,管理不足,专业不够,部分外资承包商与当地政策及法规脱钩,越南冗余和错综复杂的行政审批,报批报建等迂腐流程等密不可分,更不提那些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但是,很多时候,中国承包商成了背锅侠,成为众矢之的,备受指责,而且深陷其中,项目承包收益大打折扣,还遭遇差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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