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资电力企业在巴西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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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磊闯 侯倩妮 陈泽邦 杨凝宜
近几年,伴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推进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更多的中资电力企业通过并购和竞拍项目特许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巴西投资。三峡集团是巴西第三大发电商,国家电网公司是巴西第二大配电公司,国家电投等电力企业也在巴西持有资产。随着在巴西开展投资的中资电力企业越来越多,了解和掌握巴西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已成为中资电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本文对中资电力企业在巴西面临的主要法律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相关建议。
巴西法律的主要特点
一、制定法与判例法,联邦立法与州规定并存
巴西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主,同时借鉴判例法,两者均有法律效力。作为联邦制国家,巴西的联邦政府及各州都享有相应立法权,除联邦宪法中的规定外,各州可制定比联邦法律标准更高的劳动标准。
二、巴西诉讼盛行
公开数据显示,巴西每年有1.03亿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在83%的诉讼案中,公司都是诉讼当事人,在辩护、诉讼等方面耗费成本巨大,巴西全国诉讼收入对GDP贡献占比约5%。
三、久不结案是巴西诉讼的显著特点
巴西对起诉和上诉有时效限制,但对法官审理案件却无时效和结案率要求,导致存在大量未结案件。公开数据显示,巴西存量未结案件8000万起,其中每年可以审结案件3100万起,但每年新增案件2900万起,按照目前案件处理进度,将全部案件审理完要40年。
巴西案件审理时间较长,每一审都有不同类型的上诉,一审平均耗时两年,二审平均耗时五年,三审平均耗时三年。如税务案件,行政阶段实行三审制,行政阶段耗时约5-8年,司法阶段也实行三审制,司法阶段耗时约8-15年,一起税务案件的法庭抗辩程序长达20年。劳工案件平均诉讼时间长达9年,普通的民事案件平均诉讼时间13年。
劳工法案主要特点
一、法律不稳定经常变化
巴西政府于1943年颁发了第一部系统的劳工法,即《统一劳工法》,该法颁布以来已修订多次,几乎每年修订一次,其中一半以上条款都被修改过,修改后的条款以加强劳工保护为主。
二、法律规定严苛细致,偏袒劳工
一是巴西劳动法对加班、休息休假、同工同酬、年度涨薪等规定细致,包括不得扣减工资、严禁降职降薪,不得公开处罚和批评等。
二是劳工法规定业务外包时,雇主单位即使无过错,也要与外包单位就劳工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强制分红,具体分红金额由雇主和雇员委任的委员会协商解决,一般为一个月的工资。
三、员工个案诉讼时间长、赔付贵、数量多
一是劳工诉讼成本低。在2017年新的劳工法出台之前,员工可以免费起诉企业,虽然新的劳工法不再免费起诉,但仍有大量的劳工法律援助。
二是企业举证责任重。如员工起诉单位加班,企业如不能举证,推定员工的主张成立;如员工起诉单位同工不同酬,企业如不能举证,推定员工的主张成立。
三是劳工诉讼赔付贵。涉案金额根据通货膨胀率、利息等动态调整,利息滚雪球越来越高,目前年利息复合增长率约12%。
四是劳工诉讼时效长。员工在离职后的两年内都可以起诉企业,而且可以回溯五年。
四、法院执法严格,政府频繁稽查
一是巴西设立专门的劳工法院负责劳工案件审理,但劳工法院在解读法律和判决时倾向于保护员工,尤其在巴西南部法院,对企业十分不友好。
二是政府劳工管理部门上线了劳工管理信息系统。专门负责收集企业劳工信息,企业的所有用工信息都必须录入系统,政府部门可即时校验信息,提高了企业被开罚单的机率。
五、工会力量强大,保护员工集体利益
巴西工会力量非常强大,无论员工是否为工会会员,工会均有权代表员工参加集体合同的谈判与签订,代表员工与企业协商强制涨薪、利润分享等。
税务法案主要特点
一、规则复杂
巴西税务法案规则复杂,一是巴西实行分级税制,联邦、州(27)及市(5570个)三级征管,各级税制相互冲突;二是种类繁多,融入日常业务交易管理的税就有14种之多;三是差异税率,各州税种由各州自己立法制定,不同州税征收规则和税率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企业难以抉择涉税执行方案,潜在风险敞口较大。
二、规则多变
巴西联邦税朝令夕改,州税受地方财政收支牵引,各州之间税务战争,野蛮立法争夺税源,市税为了吸引投资,税率变更频繁,服务税源争夺经常发生,巴西不稳定的税收政策导致企业税收经常算错。
三、税审税案多、周期长
巴西三级税务机关都有税务审计权,业界税务官司普遍,税局每年发布罚款目标(400亿-500亿美元)和上一年的罚款金额完成情况。
四、税务报送数据多,维护成本高
税务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纳税申报、关联企业交易及资金汇回数据、薪酬福利数据等全部上传数据监控系统。
五、税务案件不能和解谈判,案件抗辩周期较长
税务在行政阶段的法院隶属于税局,行政阶段法院实行三审制,行政阶段约5-8年,司法阶段实行三审制,司法阶段审理周期约8-15年,整个行政和司法抗辩周期长达20年。
土地法案主要特点
巴西土地可以私人所有,特许经营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但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权人享有所有者的全部权利义务,有义务保护土地在未取得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被他人私自侵占。巴西土地案件主要包括征地、土地信息登记修改、土地侵占保护和逆权占有。
一、水电站征地需要诉讼
巴西法律规定水电开发商在获得水电站特许经营权后要与土地所有者协商确定征地面积和征地款,如意见不一致,为不影响电站建设,开发商可起诉土地所有者强制征地。
二、土地登记信息修改必须诉讼
巴西土地登记信息变更必须登记,若要变更土地登记证信息,必须将土地相邻权人全部列为被告,所有被告认可后才可修改土地登记信息。
三、土地侵占频繁
巴西法律规定水电开发商必须保护水电站及周边永久自然保护区不被第三方侵占,如第三方侵占了保护区并不主动拆除侵占物,水电开发商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占并拆除违规建筑,巴西居民时常在保护区搭建临时建筑,导致诉讼较多。
四、允许逆权侵占
巴西法律允许通过时效(通常为10-15年)免费永久取得土地所有权,逆权侵占原则上不适用于特许经营权土地,但若逆权侵占在水电站修建前发生则可取得。
电力监管法案主要特点
一、个别政策法令有瑕疵
2001-2008年,巴西监管机构先后出台了许多有瑕疵的政策和法令,造成电力系统各有关单位利益冲突,引发发电商和配电商起诉电力监管机构。
二、保证容量调整频繁
巴西矿产能源部及其下设巴西电力局、巴西电力规划院等单位根据历史水文数据、电力市场供需情况、电站设备状态、全国电网运行情况等,每隔五年对巴西国调中心(ONS)统一调度的水电站进行保证容量复核调整,保证容量调整导致利益不均引发诉讼。
三、系统性水文风险突出
巴西电力由政府统一调度。2013年起,巴西连续遭遇干旱,政府减少了水力调度导致水力发电不足,加大了火电调度并推高了短期市场电价,使水力发电商在短期市场额外购买电能弥补合同电量,引发发电企业起诉政府。
四、电费统一清算
如一家企业与电力交易结算中心电费结算产生争议,若电力交易结算中心败诉,其金额由结算中心的其他交易商共同承担,引发利益相关方起诉。
环境法案主要特点
一、巴西环境监管严格,诉讼环境宽松
巴西联邦政府环境部门、各州、市的环境部门、巴西联邦和州公共检察官都可对水电企业运营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并可提起行政或司法诉讼,而且不需要举证。
二、水电站永久保护区面积较大
2012年颁布的新森林法规定水库周边100公里范围内均为永久保护区,目前巴西公司永久保护区包括3300平方公里的水库和8000公里的水库边界。
三、保护区遭受侵占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发电商有义务保证永久保护区不被侵占,如第三方侵占保护区,发电商必须督促第三方拆除违规建筑。若侵占者不拆除违规建筑,水电商须自行拆除,否则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有关建议
第一,加强对巴西劳工、税务、环境、电力监管和环境等主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加强劳工管理,慎重选择雇员,严格员工准入制度;减少业务外包,避免承担连带劳工诉讼风险;制定完善的劳工管理制度,加强考勤和加班管理办法及问责制度,确保劳工管理有据可依。
第三,税额计算和准确报税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细致的工作,加强对税法跟踪研究,加强税额计算和税务申报管理工作,有效减少税务案件发生。
第四,密切关注土地保护,防止土地被侵占或逆权侵占,减少不必要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五,加强电力监管政策研究,积极加入电力行业协会,合理引导政府出台监管政策。
第六,加强水库库区的保护,及时拆除违规建筑,确保企业运行符合环境监管要求,避免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起诉。
(作者单位:三峡国际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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