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管公司海外投资指南:英国基金授权认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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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法律制度下,基金又被称为“集合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CIS”)。根据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FSMA”)第235条,CIS是指“关于任何属性的财产的安排,其目的或效果是使得该安排的参与人员获得来自获取、持有、管理或处置该财产的利润或收入。”CIS的本质在于基金管理人将聚集起来的投资者出资投资于各类资产,比如股票、债券或者资产。
CIS的设立、运营、终止属于受监管的活动(Regulated Activities),需要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的许可。从监管角度来看,CIS分为经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Recognized CIS)与经授权的集合投资计划(Authorized CIS)两大类,这两类合称为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Regulated CIS)。与之相对,若CIS既未经授权也未获认可,则属于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Unregulated CIS,“UCIS”)。
集合投资计划(“CIS”)要想在英国向零售投资者销售,必须获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授权或认可。本指南意在为中国资管公司赴英设立实体开展资管业务提供实操指引。首先,本指南将介绍我国资管公司在英国设立机构可供选择的实体形式;随后,本指南会阐述作为英国基金管理人所需的授权申请程序、设立经授权的集合投资计划(Authorised CIS)所需的授权申请程序、以及经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Recognised CIS)需要的认可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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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体形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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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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