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伊朗电力行业投资指南
中国丝路通,是全球第一家基于微信系统的大型投融资并购项目交流平台,它提供了强大的项目发布与搜索功能、强大的会员通讯录功能,解决了留项目——项目信息驻留问题,留人——群友流动性大问题。
传递行业资讯
研判市场环境
导语
本指南将带您了解伊朗的宏观经济与电力概况、投资方式、投资流程及注意事项,为您投资伊朗市场做参考。
1
一、宏观经济与电力概况
伊朗,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古称波斯,是一个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伊朗地处西亚的心脏地带,南邻波斯湾,北接里海、土库曼斯坦、高加索地区,东连巴基斯坦、阿富汗,西接伊拉克、土耳其,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纽带国家。其国土面积近165万平方公里,陆地边境线为5894公里,海上边境线为2700公里(包括里海)。2018年,伊朗人口数量约为8180万。
伊朗是中东最大的内需市场,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油气资源,以及历史宗教文化遗产决定了它在中东和海湾地区的重要大国地位。2018年,伊朗GDP总量为4300.82亿美元,人均GDP为5258美元。
自2015年3月21日始,伊朗的平均关税已从19.7%下调至18.7%。近年来,伊朗在铁路电气化改造、高铁建设、高速公路、水利工程、清洁能源、高科技农业和旅游业等领域大力吸引外资投入并促进技术转让。伊朗政府对在伊工业、矿业投资采取80%的免税,对在伊不发达地区投资采取10年的100%免税。
伊朗把发展电力工业作为国家的优先选择,目前,伊朗能源部表示,伊朗的电力领域需要多达500亿美元的投资。此外,伊朗政府还计划兴建天然气、太阳能和风能发电,预计在20年内共计新增5000MW,发电和电力传输将每年增加7%至8%。2018年,伊朗全国总发电量为285.7TWh,其中,燃油发电86.2TWh、天然气发电193.9TWh、燃煤发电1.5TWh,核能发电1.6TWh,水电2.4TWh,可再生能源发电0.1TWh。
2
二、投资环境与对外贸易
2015年7月,伊朗与六国(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德国)达成伊核协议,签署《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伊核全面协议的达成将逐步提高伊朗投资吸引力。根据伊朗投资、经济技术支持组织(OIETAI),伊朗的吸收外资处于高速增长中,伊朗政府目前正在尽力优化投资环境以提高吸引外资水平。据报道,伊朗有十大产业对投资有重大吸引力,分别是炼化和石化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食品加工产业、旅游业、药品及医疗器械制造产业、废物循环及回收利用产业、工业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伊朗的营商便利程度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4位,较去年降低4名。根据中信保《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8》,伊朗国家风险评级为6级,属中等偏高水平,未来风险展望为负面。
伊朗吸收外资主要集中在原油、天然气、汽车、铜矿、石化、食品和药品等行业。伊朗与马来西亚、尼日利亚、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签署了特惠贸易,与黎巴嫩草签了优惠贸易协定。此外,还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了临时自贸区协定,与叙利亚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并计划与欧亚经济联盟在三年内签署全面的自贸区协定等。
3
三、投资方式与优惠政策
1.投资方式
《伊朗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中规定的投资方式有:(1)外国直接投资(FDI);(2)合同条款中明确的以“建设-经营-转让”、“回购”、“国民参与”等方式的外国投资。伊朗法律允许外资在伊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现汇、设备和技术等形式投资,可与伊朗公司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也可通过收购伊朗公司和独资的形式进行投资。
2.BOT/PPP方式
《伊朗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第3条规定,允许外资直接投资到对私营部门开放的领域,或是以“国民参与”、“建设—投资—运营”方式投资到其他部门。鉴于伊朗长期受国际制裁的影响,实践中,很少有外国公司以BOT方式投资承建伊朗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伊经贸合作过程中也没有BOT建设项目的先例。伊朗是中国重要的海外工程承包市场。目前,中国公司在伊朗主要是以EPC或EPCF项目承包的方式,参与伊朗的大型工程项目建设。
3.优惠政策及相关法律
目前,外国人在伊朗投资即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普通优惠
(1)外国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
(2)外国现金和非现金资本的进入完全根据投资许可,无需其他许可。
(3)各领域的外国投资不设金额限制。
(4)外国资本在被执行国有化和没收所有权时,可根据法律获得赔偿,外国投资者拥有索赔权。
(5)允许外资本金、利润及其他利益按照投资许可的规定以外汇或商品方式转移出伊朗境内。
(6)保证外资使用及单位生产商品的出口自由。如果出口被禁止,则生产的商品可在国内销售,收入以外汇方式通过国家官方金融系统汇出伊朗境内。
二、特殊优惠
(1)外国直接投资。允许在所有获许可的私人经营的方面投资,对外国投资不设百分比的限制。
(2)合同条款范围的投资。新法或政府决策导致财务合同的执行被禁止和中止所造成的投资损失由政府保证赔偿,但最多不超过到期的分期应付款额。以“建设、经营、转让”和“国民参与”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项目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由合同政府部门方负责收购。
(3)石油工业领域的投资。投资方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协商一致,由外方提供油气开发服务并可取得固定收益率的投资回报。
4
四、注意事项
1.投资方面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伊朗开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办理项目人员居住和工作许可的条件相对苛刻,项目结束后,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撤销存在困难。此外,承包商还需随时应付伊方出台的各种税费等,种种原因导致外资进入伊朗目前仍然不够通畅。
(2)适应法律环境的特殊性。伊朗法律宗教色彩较浓,难以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中资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的情况。
(3)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在伊朗投资前期公司注册文件繁多,注册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中资企业要全面了解伊朗关于投资注册的相关法律,建议聘请伊朗当地律师和会计师协助办理注册事宜。
(4)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地点,客观分析优惠政策。伊朗政府为吸引外国投资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相关配套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中资企业要详细了解伊朗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
(5)充分核算税赋成本。伊朗的税收体制不太复杂,主要分为直接税及增值税。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为法人所得税(利润的25%)及增值税(增值额的9%)等。
2.贸易方面
(1)警惕伊朗方面违约或拖欠货款风险。建议签订书面贸易合同,并在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中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纠纷解决的途径、时限和程序,避免赊账,建议贸易企业使用预付款或第三国开具信用证结算方式,并随时关注到港货物清关情况等。
(2)关注伊朗货币汇率、海关税率以及贸易环节各项收费变动。伊朗货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建议企业与伊朗开展新贸易合作前,多方搜集有关情况资料、政策等。
(3)勿轻信伊朗方面提出的“独家代理”要求。所谓“独家代理”根本无法约束伊方行为,终止合作还将导致保证金损失。建议在协议中明确伊朗方面的应尽义务,如保证出货量等,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发生贸易纠纷后,及时维权。由于支付途径不畅、信息不对称、语言文化差异等,伊朗是我国企业贸易纠纷高发的国家之一。建议我国企业在提高警惕与伊朗方面合作,预先订立完善、详实、有法律效力的商务合作文件的同时,在发生贸易纠纷后勇于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3.承包工程方面
目前,伊朗百废待兴,承包工程市场广大。但基于与投资伊朗面临的相同原因,对伊承包工程也面临较大困难。
(1)业主。伊朗国情特殊,工程项目所需第三国采购设备进口往往受国际因素影响比较大,应该及时与业主沟通,提前采取相应的替代方案。
(2)工程实际操作。中资企业在伊朗承包工程时,应注意规避工程拖期的风险,建议合同生效期不应早于具备现场施工条件时间。
(3)资金问题。在伊朗承包工程项目,解决投融资问题是最重要的一环,建议企业在承揽工程承包项目之前,多方了解金融机构对伊朗承包工程项目融资安排和要求。
4.劳务合作方面
(1)赴伊劳务人员准备工作。要做好出国前的培训工作,在伊朗期间,中方人员应遵守伊朗法律、法规,尊重伊朗人生活习惯。
(2)到伊劳务人员工作安排。雇主要明确劳务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计算标准,特别是节假日、加班、加点的计算标准,以及劳务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工作标准要求等。
(3)安全保障。明确雇主的安全保卫责任,及时制定人员安全撤离应急预案,应付突发事件。
5.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伊朗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部分内容来自: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指南
了解更多国际电力资讯请关注
“国际电力观察”
文章很好,打赏犒劳作者一下
-
长江电力投资南美配电项目的方方面面
生活从周末开始
我认为,虽然此次收购的核心资产质量较好,但收购溢价较高,没有为当地较突出的政治经济波动风险留出安全边际,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而言,不是一笔理智的投资。 - 国家电投计划千亿投近300个项目,清洁能源占九成
- 南非国家电力公司提前结束新年后的首次限电
- 埃塞俄比亚公路项目【工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