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关注丨2021年中企共建“一带一路”: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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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果与现状
2021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总体保持平稳。2021年11月底,我国已与144个国家/地区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21年1-10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规模达161.7亿美元,同比增长14.6%。这一成绩表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具有高度经济互补性,双方经贸合作关系具有强大的韧性。
据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中国投资全球追踪》数据,从行业结构来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大型投资(单笔投资规模1亿美元以上)主要流向能源、交通运输以及金属开采和冶炼行业。2021年1-6月,中企对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为36.1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四成,主要涉及油气资产和输送管道投资和水力发电投资;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投资规模为19.2亿美元,同比略有下降;对金属开采及冶炼行业的投资规模14.1亿美元,主要涉及铜矿、锂矿开采和钢铁冶炼。
从地区分布来看,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主要流向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地区,其中沙特阿拉伯和土耳其成为投资热点国家。2021年前6个月,中企对亚洲沿线国家的投资规模为44.9亿美元,其中对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的投资规模分别为13.6亿美元、10.4亿美元,这两个国家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目的地国;对非洲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规模为19.7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两倍,主要分布在坦桑尼亚和南非,主要有中海油对坦桑尼亚艾伯特湖的综合油气开发项目以及紫金矿业集团对南非加拉陶铂钯矿开发项目。
在并购交易方面,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购投资规模有所下降。根据Dealogic统计数据,2021年前11个月,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完成46笔并购交易,投资总额为92.8亿美元,相比2020年同期的53笔交易和128.5亿美元的并购额,无论是交易笔数和并购投资总额均有所下降。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并购投资主要流向电力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且数字化服务业并购投资实现了增长。2021年前11个月,中企对沿线国家电力设施领域的并购投资总额为59.2亿美元,占对“一带一路”沿线并购投资总额比例超过七成,成为最主要的对外并购投资领域。电力设施领域的并购投资主要包括对发电企业和输配电企业的并购,其中国家电网对智利第一大配电公司49.7亿美元的并购交易成为当期中国金额最大的跨境并购投资,这笔交易也导致拉丁美洲远超其他区域成为中国对沿线国家并购交易规模最高的地区。中资企业对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并购投资规模为7.7亿美元,主要有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对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口的股权合作项目以及中远海运对沙特阿拉伯红海门户码头的股权收购项目。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化服务业的投资主要涉及数字货币、计算机游戏厂商和跨境电商等公司的并购。主要并购项目有:腾讯集团对希腊支付技术公司Viva Payments的4.4%股权并购以及对波兰游戏厂商Bloober的21.97%的股权并购;未来金融科技集团对多米尼加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公司Blocknance的60%的股权并购;字节跳动对捷克游戏开发商Madfinger Games的股权并购等等。
在工程承包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承建业务总体保持稳定。据商务部数据,2021年1-10月,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为661.8亿美元,同比增长9%,占我国同期海外工程承包总额的57.2%;新签工程合同额为862.3亿美元,同比下降6.8%,占同期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0%。虽面对新冠疫情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不利因素的负面冲击,中资企业仍按期完成多笔基建项目的建设任务,中老铁路、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等多个重点项目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根据美国传统基金会公布的《中国投资全球追踪》数据,从行业结构来看,2021年前6个月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工程承包以交通运输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一般建筑领域投资增长迅速。能源、交通运输两个领域新签订的大型工程承包合同数目分别为12起、20起,合同金额分别为37.3亿美元、45.5亿美元,合计占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揽的工程承包业务总金额的近七成。其中,交通运输领域的工程承建主要涉及地铁和铁路建设,而能源领域的投资主要涉及发电厂、输电线路等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值得注意的是,电力投资领域的工程承建主要涉及水力发电以及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未再承建新的燃煤发电项目这一传统优势领域。此外,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般建筑领域的工程承包实现快速增长,从上年同期的3.9亿美元急剧升至24.6亿美元,增长了6倍多,成为位居交通运输和能源领域之后的第三大工程承包投资行业。
从工程承包区域来看,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工程承包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新加坡、埃及成为中企工程承建业务增速最快的两个国家。具体来看,2021年1-6月中企在亚洲国家新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金额为59.3亿美元,主要分布在新加坡、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和乌兹别克斯坦。其中新加坡的工程承建合同总额为13.9亿美元,主要有中国建筑集团、中铁集团等企业与新加坡新签订的4项地铁承建合同;在非洲国家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额为41.2亿美元,主要分布在埃及、坦桑尼亚和几内亚。其中与埃及签署的工程承建合同总额为19.2亿美元,主要包括中国建筑集团的埃及新行政首都中央商务区(CBD)的大型综合承建项目,这也是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承揽金额最大的工程承包项目之一。
二、挑战与应对
一是东道国债务脆弱性上升,企业投融资风险增大。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一带一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债务压力显著增大,项目还款存在困难。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融资可持续性的问题,2021年4月,G20(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同意将最贫困国家的债务偿付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随后8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实施总额为6500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分配方案,将部分款项用于帮助低收入国家应对债务脆弱性风险。我国积极落实了G20关于暂缓贫困国家债务偿付的倡议。不过,即使短期内贫困国家面临的债务问题得到缓解,中长期内这些国家出现偿付危机的可能性也会居高不下。考虑到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一些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多数项目在交付后通常采取未来数年内的运营收入作为资金偿还方式,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蔓延会导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期运营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提高东道国政府债务违约事件发生的概率。
为降低投融资风险,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资企业,应优先选择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尽量避开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应推进投融资方式创新,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中资企业及金融机构要顺应低碳绿色发展潮流,共同参与构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合作体系,加强世界银行、亚投行等国际组织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低碳绿色项目上的投融资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提升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环境可持续性。
二是供应链干扰因素增多,项目建设进度受阻。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供应链中断,在建项目所需的货物、设备和人员流动受阻,对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项目推进造成了阻碍。在一些国家疫情最严重的时期,在建项目不得不暂时停产停工。此外,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全球通胀压力上升,造成工程项目生产经营成本显著上升,企业面临较为突出的经营亏损问题。
为更好地应对疫情负面冲击、平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我国政府需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的防疫政策沟通协调和疫苗合作,中企仍应坚持做好对当地疫情的监测和防控,设计周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疫情对公司人员和项目建设进度的负面影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供应受限、人员流动受阻和运输不畅等供应链扰动,以及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问题,中资企业应进一步提升供应链整合管理能力,多方采购货源,实现供应链多元化、分散化发展,并灵活运用套期保值方式适当锁定大宗商品价格风险,增强企业国际供应链的韧性。
三是海外煤电项目的气候风险上升。在当前全球碳中和运动蔚然成风的背景下,燃煤电站项目的投融资空间势必将进一步收窄。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的一般性辩论中发表重要讲话,宣布我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并承诺我国“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根据美国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仍存在共计20GW产能的在建海外煤炭项目,我国也是海外煤电厂最大公共部门出资方。随着各国能源结构转型加快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盈利性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我国海外煤电项目的融资渠道势必会收窄,煤电项目的气候和资产损失风险将有所上升。
尽管煤电项目在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明显劣势,但其稳定性、经济性则是可再生能源所无法比拟的。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言,在波动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更需要充分发挥煤电项目的兜底保障功能。为降低海外燃煤电站项目的资产损失风险,中资企业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应对举措。对于巴基斯坦等能源短缺国家来说,煤炭等化石燃料发电在其能源结构中仍占有重要地位,我国要在现有项目基础上继续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燃煤发电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中企要密切关注当地对在建在营煤电项目政策态度和舆情变化,并加快煤电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作运营,最小化当地能源政策变化对原有项目的冲击。此外,中企要积极寻求与第三国能源企业在“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领域的技术合作与共同运营,以实现共赢发展。
四是可持续发展要求趋严,投资项目的低碳转型迫在眉睫。2021年7月,我国商务部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明确指出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应“遵循绿色国际规则”,鼓励企业在东道国环保法规缺失或环保标准过低时,应按照国际组织、多边机构通行环保标准或者中国标准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这意味着绿色可持续将成为未来中国对外投资的主基调。目前,中企在“一带一路”国家有大量涵盖采矿、石油化工、水泥、钢铁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和高投入行业的投资项目。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朝着更为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造业投资面临着环保标准过渡、能源低碳转型的迫切需要。
中企在共建“一带一路”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建设时,应积极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严格遵守国际通行规则和当地环保法律法规,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整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环保纠纷对项目造成不利的影响。在有色金属等矿产开发合作项目中,中企要淘汰粗放型生产方式,推动新建更加清洁高效的集约型生产线。对于钢铁、水泥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产业项目,中企要严格遵守当地环保政策规定,加快进行冶炼工业技术升级,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供能结构低碳转型。
三、机遇与前景
一是可再生能源投资前景广阔。近年来,国际社会上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逐渐达成国际共识。自我国提出在2030年争取达到碳峰值、2060年前争取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以来,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巴西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继宣布碳中和的承诺目标,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更多的“一带一路”国家将减碳任务列入政府议程。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能、太阳能、水力发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开发潜力巨大,同时其能源基础设施薄弱,碳强度和温室气体排放均较高,缺乏能源设施建设资金和绿色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难度比较大。这意味着我国和这些国家未来在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空间十分广阔。2021年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签署了多个光伏电站项目。预计未来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投资和工程承包业务将会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是中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化服务业的投资合作有望跨越式发展。习近平主席曾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均提到要加快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非洲、中亚和拉美等地在移动支付、跨境电商以及软件设计等数字化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加强数字化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产业互补,还可以降低双方在跨境支付和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隐性成本,有利于深化投资合作和经贸往来。
三是中企与东盟产业对接和投资合作有望大幅增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随着RCEP的深入实施,区域内国家的整体营商环境和贸易成本将大幅下降,这将推动区域内生产要素和商品货物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提高区域内产业链和供应链一体化。未来,中企可充分利用RCEP实施带来的政策便利,加强区域内供应链整合,尤其是加快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以更充分地发挥贸易创造和投资促进效应,深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资料来源:社科院世经政所 全球战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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